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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跟著其他單位的同事去會勘,
結果遇到了非常痛苦的場面,
就是其實會勘沒認真看,
路程單趟就要1小時以上,
但在現場停留不超過20分鐘,
回程的路上去買水果和吃午餐,
都是廠商付錢。

我非常不能接受這樣的事,
因為我們出差都有車馬費和膳雜費,
吃飯應該要自己付錢的,
另外如果想買水果,
也要自己買啊。

廠商為什麼願意付錢呢,
因為公務員對裁罰的額度有裁量權,
如果買5000元的水果,
就能省下20多萬元的罰款,
何樂而不為呢?

但這樣子一來,
公務員的尊嚴就蕩然無存了。
曾經有朋友說他怎麼樣也不願意當公務員,
口氣非常地鄙視。

很無奈,
也許就從自己做起吧,
要堅持,要加油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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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alasan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